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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乡这两起案件入选长沙市特定种类设备领域典型案例→
2026年以来,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公布了第一季度、第二季度特定种类设备领域典型案例,宁乡两起案件入选。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,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,现将入选案件公布如下:
【基本情况】2025年7月31日,我局执法人员在玉潭街道金星社区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检查,发现某仓库内停放有叉车一台,有明显使用痕迹。经查明,夏某某为上述叉车的产权人和驾驶人,二手叉车于2023年10月购入,用于承接货物装卸业务。至检查当日,上述叉车未经检验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,当事人持有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。
【查处情况】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第(一)项的规定,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【基本情况】2026年1月15日,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,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购进的一台托盘堆垛车,在未经首次检验的情况下,检查当日仍在其厂区内进行搬运货物作业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《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》,责令立即停止使用,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【查处情况】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第(一)项的规定,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特种设备不是普通工具,其使用管理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。各使用单位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确保设备依法登记、定期检验、人员持证、预案有效。
我局将持续深入推进全市特种设施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,加大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力度,对特定种类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。各单位务必引以为戒,加强自查自纠,深入排查隐患,坚决守牢安全底线,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